一、《**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科技部、*、地区*总局) *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**企业,可依照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、《*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以下称《税收征管法》)及《*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以下称《实施细则》)等有关规定,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 *九条 企业取得**企业资格后,应依照本办法*四条的规定到主管*机关办理减税、免税手续。 二、《*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 *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减按2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地区需要**扶持的**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*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: (一)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; 三、《*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 *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*二十八条*二款所称地区需要**扶持的**企业,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,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: (一)产品(服务)属于《地区**支持的**领域》规定的范围; (二)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; (三)**产品(服务)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; (四)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; (五)**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*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*三十条*(一)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,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 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。 四、《*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 *八条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有权向*机关了解地区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。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、免税、退税的权利。 *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、免税。 五、《*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 *四十三条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、免税的纳税